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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法学家孙宪忠教授来校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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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5日下午,著名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孙宪忠教授来校,应邀为我校法学院师生作题为”关于民法典分则编的立法思考”的讲座。讲座由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汪志刚教授主持。



        孙宪忠教授的讲座主要围绕民法规范体系性科学的崛起、近代以来的法典化运动、民法体系化的优势和意义以及民法体系化的基本逻辑等内容展开。他明确指出,实现民法体系化具有许多方面的优势和意义:首先,民法体系化提升了立法在地域上的辐射能力,提升了民法体系和其他涉及民事权利的立法的协调能力,保证了法律的统一性,同时也可避免立法和司法上的恣意。其次,它提升了法学对新事物的吸收能力,立法者的思想也能够被系统快捷地落实。再者,它还可以给法律贯彻和适用带来极大便利,比如法院可以更便捷的“我法”,这是相比欧美国家较为明显的优势。最后,民法体系化为法律人才培养提供了最方便的路,这是主动改革开放的国家所普遍采用的立法模式也是富国强民、保护民众权利的重要依托。

        “法律必须是写下来的理性”,孙宪忠教授以作为启蒙运动精神之子的《法国民法典》的产生为例,对理性化(避免恣意)和科学化在推动民法法典化运动中的重要作用进行了阐述。他表示,民法法典化运动是一场世界性的运动,丛法国、德国等欧陆国家到日本、清末变法,再到众多亚非拉国家等都曾进行过民法法典化运动,我们国家很难走英美的判例法道路,那些反民法法典化的人所持观点实际上带有非常明显的法律虚无主义色彩。我国的民法典编纂既要吸收别人的精华,又要结合自身的优势,想靠发展判创法的方式来实现我国的民法发展很难成功。同时,孙老师也结合自身经历,以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的区分理论在我国的引入过程为例,阐述了实现民法体系科学化的重要意义及其过程之艰难,并结合实践,对物债两分体系的内在逻辑及其科学意义进行了深入阐述。

        而后,孙老师对民法体系化的基本逻辑进行了简要归纳并重点阐述了公法与私法的区分逻辑和意义、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区分逻辑和意义、民法总则与分则的区分逻辑和意义、绝对权和相对权的区分逻辑和意义、行为规范和裁判规范的区分逻辑和意义,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的区分逻辑和意义以及法律关系的构成逻辑和区分逻辑,同时结合以上逻辑,对我国民法典编纂中的一些争议问题进行了分析,并用经济仓与头等舱的比喻向听众们解释了一般法与特殊法的体系关系。
        讲座接近尾声,在提问环节中,听众们分别就为何不设置债法总则编,知识产权编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入典问题、公法人和农民带地入城等问题向孙宪忠教授求教。孙宪忠教授耐心地对问题一一给予了精彩的解答。



        “师者,  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大师是大学之精魂,与大师邂逅,是场伟大心灵的精彩对撞。如望星空,如观文山,如瞻大河,在聆听孙宪忠教授的学术分享中,法苑学子不断汲取智慧、感悟情怀、凝聚力量,为江财法学院的不断壮大贡献知识、融汇精神、开辟新篇章。

    【主讲人介绍】

        孙宪忠,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文/法学院 余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