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有权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学位。
第三条 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并具有相应的学位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 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四条 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由具有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校负责人和教学、研究人员等二十五人组成,任期三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由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名单,由研究生院提名,经校长办公会决定,报江西省学位办批准。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为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学位办),设在研究生院。学位办设主任一名,由研究生院主任担任,设副主任二名,一名由校教务处处长(或副处长)担任,一名由成人教育学院院长(或副院长)担任。
学位评定委员会按学科门类下设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简称分委员会),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分委员会由三至七人组成(分委员会成员中80%以上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任期三年,分委员会主席必须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学科分委员会成员名单,经校长同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若因工作变动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工作,可按本条规定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第五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1、审批申请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的授权专业;
2、审批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任职资格;
3、审批、授予硕士和博士学位名单;
4、审定学士学位授予标准;
5、审批学位申请人免除部分课程考试学位申请人名单;
6、审定硕士学位课程和博士学位课程考试科目和考试范围;
7、审批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8、作出授予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决定;
9、作出撤销因违反规定而授予的学位的决定;
10、研究和处理学位授予工作中的争议和其他事项。
第六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作出是否授予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决议,经全体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章 学位申请人资格审查
第七条 申请人申请学位的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良好;
2、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项目,符合规定的考核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
3、写出学位论文,并经指导教师同意推荐;
4、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学位和参加论文答辩:
1、全日制本科学生外语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者;
2、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英语未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者;
3、未完成规定的科研学分和社会实践学分者;
4、在校学习期间犯有严重错误,受严重警告以上(含严重警告)处分且在学位授予前未撤销处分者。
第九条 符合资格条件者,按照培养计划规定的时间进程,向院(系、部)提交论文,办理申请学位手续(填写学位申请表);指导教师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提出推荐意见。指导教师小组或院(系、部)负责人根据研究生论文报告及指导教师的推荐意见,决定是否受理申请和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第四章 学位学术水平的要求
第十条 学士学位学术水平的要求如下:
1、 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2、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十一条 硕士学位学术水平的要求如下:
1、 掌握本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2、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十二条 博士学位学术水平的要求如下:
1、 掌握本门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2、 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3、 在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上作出创造性成果。
第五章 考试课程和要求
第十三条 学士学位的考试课程和要求
1、学士学位的考试课程和要求按照各专业教学计划安排。学习成绩应表明学生已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2、授予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要求: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基本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2)按照专业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修满规定的总学分及必修、限选课分类学分,经审核准予毕业,学习成绩良好,课程成绩按学分加权平均达到70分及其以上,具有从事教学、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初步能力;
(3)涉外专业学生取得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成绩(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学生可适当放宽),非涉外专业学生未取得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合格成绩或校内英语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标准(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学生可适当放宽);
(4)毕业论文成绩在中等(含中等)以上;
3、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系经国家教育部或省教育厅批准,国家承认其学历的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夜大学和大专起点的本科班,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培养以及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过的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要求:
(1)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问题的初步能力。
(2)通过成人高等教育,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含外国语和教学实验)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达到本科教学计划应有的各项要求,成绩良好(含良好)以上,表明确已较好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在校期间,高中起点达本科重修或补考合格的课程累计不超过三门次(含三门次),大专起点达本科重修或补考合格的课程累计三年制累计不超过二门次(含二门次),二年制不超过一门次。
(4)所学专业规定的主干课程考试平均分数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
(5)参加省学位办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和学校组织的有关课程考试成绩达到要求。
(6)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及答辩成绩在中等以上(含中等)。
4、 我校本科毕业生在修读原学科门类某专业的基础上,选修另一学科门类某专业,申请第二学士学位的,必须选修所申请专业的主干课程10门以上,总学分在36学分以上,总课时在560学时以上,并符合本细则其他相关要求。
第十四条 硕士学位的考试课程和要求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2、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一般为三至四门。要求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3、一门外国语。要求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第十五条 博士学位的考试课程和要求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系统、深入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2、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一般为三至四门。要求掌握坚实宽广的基本理论和系统、前沿的专业知识;
3、外国语,一至二门。要求熟练运用其中一门作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工具。
第六章 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第十六条 学位论文要求
1、学位论文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论文的基本论点、结论和建议应具有学术价值,或对经济建设有一定的实践价值;论文应能反映出研究生具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功底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论文应体现研究生独立从事本门学科学科研究工作的能力和独立担负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
2、学位论文应由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严禁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
3、硕士学位论文字数不得少于三万字。博士学位论文字数不得少于十万字。
4、学位论文结构一般应包括:题目、目录(中外文)、前言(中外文)、正文、注释、参考文献等。前言中应说明选题的指导思想、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国内外学术动态及自己的见解或论点。
5、论文摘要是对学位论文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概括性的综述,应具有独立性。论文摘要应说明研究工作的目的、方法、成果和结论,突出论文的新见解和创造性的成果。论文摘要应为中外文各一份。
第七章 学位论文答辩的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 学位论文答辩的工作程序
1、接受学位申请书,审批申请学位名单。申请人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学位论文、论文摘要和申请书。指导教师应对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和论文摘要进行审查,对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写出学术评语和推荐意见。导师小组组长、院(系、部)负责人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课程学习成绩、论文工作情况等进行全面认真的审查,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和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的意见,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2、聘请学位论文评阅人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院(系、部)聘请论文评阅人(硕士学位论文两人,博士学位论文五人。要求匿名评阅的论文由研究生院聘请论文评阅人)。指导教师不能作为评阅人。论文评阅人在接到论文三周之内,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
评阅人可参照下列几个方面审查论文质量:
(1)研究成果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2)论文的观点、结论是否正确,论据是否充分、可靠。论文的学术水平;
(3)论文的见解和创造性;
(4)论文主要优缺点(包括研究方法、写作的逻辑性和技巧)
3、组成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
论文答辩委员会可按学位授予专业,也可以按研究方向组成,一般不少于五人。论文答辩委员会由院(系、部)组织,并由院(系、部)聘请外单位二位以上的专家和校内的教师、科研人员参加。答辩委员会成员,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并设秘书一人。指导教师不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参加论文答辩会。各院(系、部)应在申请者提出申请书后两周内,提出论文评阅人、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和主席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
4、申请学位的论文及其摘要,最迟在论文答辩日期前三周内分送论文评阅人和论文答辩委员会。
5、答辩工作应在学位申请人提交论文后三个月内进行完毕。答辩前应当先审阅评阅人的评语,未收到评阅人的评语前一般不得进行答辩。所收回的评阅人评语,如其中一名评阅人的评语是否定的,暂不进行答辩,应增聘一名评阅人,如增聘的评阅人的评语是肯定的,可以进行答辩,如评语是否定的,则本次申请无效。
6、论文答辩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如推迟答辩期限,须事前经校学校批准。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至少应于三天前通知申请人本人、答辩委员会成员及有关人员。论文申请人在答辩前不得与答辩委员会成员(除导师外)讨论有关论文答辩内容。
7、被批准参加答辩者必须按时参加答辩,无故缺席者,作为自动放弃答辩资格处理;确因特殊情况,而不能按时参加答辩,本人可申请补行答辩,申请经答辩委员会主席同意,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同意后,可补行答辩一次。
答辩委员会成员出席不足三分之二或答辩委员会主席缺席时,需另行组织答辩,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第十八条 论文答辩委员会工作和答辩会
1、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对答辩的学位论文必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格把关,维护学位的声誉,不得降格以求。
2、答辩要发扬民主,在学术上观点上可各抒己见。答辩会除因论文选题涉及国家重大机密外一般应以公开方式举行,校内外有关人员可列席旁听。
3、对申请人的论文答辩,应逐一进行,逐一作出决议。
4、答辩会的程序:
(1)宣布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2)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开始;
(3)答辩委员会秘书介绍申请人学习情况(包括执行培养计划、课程学习、从事科学研究以及完成学位课程考试和学术论文情况),宣读论文评阅书。
(4)申请人简要介绍论文的梗概。介绍时应着重阐明自己的见解和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
(5)委员提问,申请人答辩。委员提问后,申请人可在不超过二十分钟的时间内准备答辩。申请人应科学地、准确地回答答辩委员会成员提出的有关问题。答辩时可携带与学位论文有关的书刊资料,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的同意,可翻阅、查证。
(6)休会,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
论文答辩会委员在对答辩情况进行充分交换意见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是否通过学位论文和是否建议授予学位作出决议,并写出学术评语;决议须经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7)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评议和投票结果。
(8)答辩会议应有专门记录。记录员应将规定的记录项目填写齐全,记录要准确完全,整个记录应由记录员和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
第十九条 答辩不合格者,可由本人申请,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审查批准,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在一年内修改论文,补行答辩一次。
第八章 学位授予
第二十条 论文答辩结束后,各院(系、部)将学位申请书、答辩情况表、课程成绩表、论文和论文摘要、导师评语、评阅人的评语、答辩委员会决议和答辩委员会记录、表决票等有关材料整理立卷,送研究生院存档。
第二十一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议,须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参加,并达到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表决票由学位办公室统一印制。
表决结束后,填写学位授予决议书,经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名后有效。
第二十二条 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确认学位错授或发现学位授予过程中有严重违反学位授予条例的现象,应提交答辩委员会复议,复议确认后,应对学位授予予以撤销。
第二十三条 学位获得者,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证书生效日期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之日。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校长批准,于二OO一年七月二十八日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由校学位办负责解释。
江西财经大学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细则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学位工作的方针、政策,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
思想品德好,工作业绩突出,身体健康,获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三年以上,年龄符合国家规定的在职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均可申请。
二、申请程序
1.每年9月份受理在职人员以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
2.申请者到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办理有关申请手续。
3.申请者必须提供下列材料:所在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它申请必备材料原件。
三、研究生课程考试
1.申请者必须通过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一般应在两年内完成所有学分,如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一年。
2.必修课考试实行题库管理。
3.所有考试课程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学位课75分以上为合格,非学位课60分以上为合格。
4.研究生课程考试不合格,可以补考一次。必修课经补考仍有不合格者,本次申请无效。
5.外语和综合课必须通过全国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语和综合课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四、学位论文
1.凡完成我校研究生课程全部课程学分,并取得国家举办的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语和综合课统考合格证的申请者,可在以后的一年内申请撰写学位论文。
2.论文选题应能体现研究方向特点并能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或由指导教师确定;论文撰写必须由本人独立完成。
3.论文撰写时间一般为一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年,逾期不能完成论文者,本次申请无效。
4.申请者在完成论文撰写之后,可以提出论文答辩申请。论文答辩通过者,按有关条例可授予硕士学位。
五、收费与分配
收费与收入分配比例按学校规定的标准由财务处统一收费。
六、组织领导与管理
1.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在校主管领导的领导下进行,由研究生院按在校研究生的有关管理制度(包括考勤、考试、奖惩等管理制度)进行统一管理,并派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2.申请者必须按期交纳各项费用。逾期不交者,取消申请资格。
3.申请者不脱离原工作单位,所有关系均不转入学校。
4.本实施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为了鼓励优秀研究生脱颖而出,早出人才,多出人才,特对我校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作如下规定。
一、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无任何品行不良记录。
二、在申请提前毕业前,研究生必须完成培养方案中除学位论文以外的各环节学习任务,且必须符合规定要求。所有学位课程的学习成绩必须在75分(或良)以上,其他课程成绩在60分以上,且不得有补考纪录。
三、在申请提前毕业前,博士生必须在专业学术期刊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10篇以上(含10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5篇在专业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或独立撰写并出版有价值的本学科学术专著1部,并在专业学术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
硕士生必须在专业学术期刊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4篇以上(含4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1篇在专业学术核心期刊上发表。
四、申请提前毕业分为申请提前半年毕业和提前一年毕业两种。申请提前半年毕业者必须至晚在第三个学期举行开题报告会,第四个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将导师和所在院(系、部)签署意见的论文初稿送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据以审查提前答辩和毕业资格。
申请提前一年毕业者必须至晚在第二个学期举行开题报告会,第三个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将导师和所在院(系、部)签署了意见的论文初稿送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据以审查提前答辩和毕业资格。
五、申请提前毕业的审批程序:
(1) 申请人填写《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审批表》;
(2) 导师签署意见;
(3) 导师组长和所在院(系、部)审批;
(4) 将申请书和导师签署了意见的论文初稿送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查提前答辩和毕业资格。
六、提前毕业资格一经审定,研究生院即将申请人列入当年毕业生分配计划。申请者必须按期进行论文答辩,按审定的期限毕业。不能按期进行论文答辩或者未能通过论文答辩者,不能授予学位,在就业一年后可再申请答辩一次,有关费用自理。
六、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江西财经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
学位论文是评判学位申请人学术水平的重要依据和获得学位的必要条件之一,也是科研领域中的重要文献资料。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质量,规范学位论文写作,特作以下规范。
一、基本要求
1.硕士学位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并对所研究课题有新的见解,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2.博士学位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并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了创造性的成果。
3.学位论文一般应用中文撰写,硕士学位论文正文应不少于3万字,博士学位论文正文要求不少于10万字。学位论文内容应立论正确、推理严谨、文字简练、层次分明、说理透彻,数据真实可靠。
4.论文作者应在选题前后阅读有关文献,硕士学位申请人的文献阅读量不少于40篇,其中外文文献至少应占三分之一;博士学位申请人的文献阅读量不少于60篇,其中外文文献至少应占二分之一。论文必须有文献综述部分,对所读文献加以分析和综合。在论文中引用了文献内容的,应将其列入参考文献表,并在正文中引用内容处注明参考文献编号(按出现先后顺序)。
5.量和单位及其符号均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国家标准中未规定的,应执行国际标准或行业标准;不同的量必须用不同的符号表示,不得一符多义,含义相同的量则必须用同一符号表示。学位论文应用最新颁布的汉语简化文字,符合《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专业术语应统一使用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各学科名词,或本学科权威专著和期刊通用的专业术语,且前后一致;标点符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的规定;数字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
6.图表要精选,切忌与文字或图表内容重复,图中文字、数据和符号应准确无误且与文字叙述一致,图应有图号和图名,图名应简洁明确且与文中内容相符。表应有表序和表名,表名应简洁并与内容相符。图、表和公式应分别顺序编号。
二、标题名
标题名是以最恰当、最简明的词语反映论文中最重要的特定内容的逻辑组合。标题名既要准确地描述内容,又要尽可能简短,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标题名应该避免使用不常见的缩略词、字符、代号和公式等。外文标题名一般不宜超过10个实词。
三、序或前言(必要时)
序或前言并非必要。序或前言一般是作者对学位论文基本特征的简介,如说明选题的缘起、背景、主旨、目的、意义,以及资助、支持、协作经过等;也可以评述和对相关问题研究阐发。这些内容也可以在正文引言中和致谢中陈述。
四、摘要和关键词
摘要是学位论文极为重要、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是论文的窗口,频繁用于国内外资料交流、情报检索、二次文献编辑等。其性质和要求一般为:
1.摘要是论文要点的摘录,是论文要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一篇完整的陈述性短文,具有自含性和独立性,能独立于论文使用和被引用。
2.摘要应含有学位论文全文的主要信息,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应突出新见解或创新性,博士学位论文摘要应突出创造性成果。
3.摘要的内容应包含以下基本要素:
(1)目的——研究、研制、调查等的前提、目的和任务以及所涉及的主题范围。
(2)方法——所用原理、理论、条件、对象、手段、程序等。
(3)结果——研究的、调查的、实验的、观察的结果、数据,被确定的关系,得到的效果、性能等。
(4)结论——结果的分析、研究、比较、评价、应用;提出的问题,今后的课题,建议,预测等。
(5)其他——不属于研究、研制、调查的主要目的,但就其结论和情报价值而言也很重要的信息。
4.摘要的详略视论文的内容、性质而定,硕士学位论文摘要一般为1500汉字左右,博士学位论文摘要一般为5000汉字左右。
5.摘要中一般不用图、表、化学结构式、计算机程序,不用非通用的符号、术语和非法定的计量单位。
6.关键词应有3至5个,另起一行置于摘要下方。涉及的内容、领域从大到小排列,便于文献编目与查询。
7.应有与中文摘要和关键词相对应的英文摘要和关键词。英语摘要应用词准确,使用本学科通用的词汇;摘要中主语(作用)常常省略,因而一般使用被动语态;应使用正确的时态,并要注意主、谓语的一致,必要的冠词不能省略。
五、正文
正文前的引言或绪论应对相关领域前人的研究工作进行文献综述,简要说明研究工作的目的与范围,研究设想,实验设计的预期结果和意义等。
文献综述是对现有研究成果、理论基础的分析和综合,并要指出相关的知识缺陷和知识空白。文献综述必须有一定的篇幅(硕士学位论文要求不少于1000字,博士学位论文要求不少于3000字)。
正文是核心部分,占主要篇幅,可以包括: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实验和观测方法、实验和观测结果、计算方法和编程原理、数据资料、经过加工整理的图表、形成的论点和导出的结论等。各章节标题应大致对称,内容之间有严密的逻辑论证关系,各部分篇幅长短不宜悬殊太大,章节标题也不宜太长。
由于研究工作涉及的学科、选题、研究方法、工作进程、结果表达方式等有很大的差异,对正文内容不作统一的规定。但是,必须资料详实,方法得当,合乎逻辑,层次分明,简练可读。
六、结论
经过对研究对象(或实验记录和实验结果等)的综合分析研究,归纳出若干有机联系的结论,并对本研究成果的意义、推广应用的现实性或可能性和进一步的发展等加以探讨和论述。结论应该准确、完整、明确、精练。
七、参考文献
按文中出现顺序列出直接引用的主要参考文献,先列出中文文献,再列出外文文献。列于参考文献表的文献类型包括图书、期刊、会议论文集、专利和学位论文等。其著录格式分别如下:
1. 图书: [顺序编号] 作者(3人以内全部写上,3人以上只写3人再加“等”或“et al”).书名.版本(第×版).译者.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起页~止页
2. 期刊:[顺序编号] 作者(3人以内全部写上,3人以上只写3人再加“等”或“et al”).文章名称.期刊名称,年号,卷号(期号):起页~止页
3. 会议论文集:[顺序编号] 作者(3人以内全部写上,3人以上只写3人再加“等”或“et al”).文章名称.in(见):整本文集的编者姓名ed.(多编者用eds.).文集名.会址.开会年.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起页~止页
4. 专利:[顺序编号] 专利申请者.专利题名.专利国别,专利文献种类,专利号,出版年. 起页~止页
5. 学位论文:[顺序编号] 作者.题名:[博士或硕士学位论文]。保存地点:保存单位(如江西财经大学图书馆),年份.
八、附录(必要时)
附录是正文主体的补充说明。下列内容可以作为附录编排于学位论文中:(1)为整篇材料的完整所必需,但插入正文又有损于编排的条理性和逻辑性的材料;(2)由于篇幅过大,或取材于复制件不便编入正文的材料或珍贵罕见的材料;(3)对一般读者并非必要阅读,但对本专业同行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九、致谢
对在完成课题研究和论文写作过程中给予指导和帮助的导师、校内外专家、实验技术人员、同学、课题资助者等表示感谢。内容应简洁明了、实事求是。
十、编排格式与打印要求
(一)目录应由论文的篇、章、节、条、款以及附录题录等的序号、题名和页码组成。正文页码单独编列,其页码从正文第一页开始编写。
(二)论文中图表、附注、注释、参考文献、公式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连续(或分章)编号,图序及图名置于图的下方;表序及表名置于表的上方;论文中的注释采用脚注的形式,脚注按顺序编号,每一页单独编号;论文中的公式编号用括弧括起来写在右边行未,其内不加虚线。
(三)学位论文的打印、装订要求
1.学位论文均用A4幅面打印、装订。装订顺序为:封面、扉页、中文目录、英文目录、中文摘要(含关键词)、英文摘要(含关键词)、前言(或引言)、论文正文、参考文献、后记。
2.字体、字号
(1)论文正文所用字体为宋体。
(2)字号:各章题序及标题——3号黑体;各节的一级题序及标题——小3号黑体;各节的二级题序及标题——4号黑体;各节的三级题序及标题——小4号黑体;正文用小4号宋体。
(3)页眉:学位论文各页均加页眉,奇数页眉为章节标题;偶数页眉为论文题目。
(4)封面内容均须打印,不得手写。
(5)目录:目录中各章题序及标题用小4号黑体,其余用小4号宋体。
(6)正文:正文各层次标题不得置于页面的最后一行(孤行),各页不留孤行,各章节编排字号统一用阿拉伯数字。
(四)学位论文打印册数
学位论文,应按照导师、论文评阅人、答辩委员会成员每人1份、研究生院存档份数(博士4份、硕士4份)、图书馆1份、学院(系、部)留有的份数及其他有关人员的要求,确定印刷份数(硕士学位论文一般不少于20份,博士学位论文一般不少于25份)。
附件:《学位论文写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研究生院
2013年8月
学位论文写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1.一般每段首空两个字(四个字符),同层次段落的缩进要全文统一。
2.标题末不应加标点。
3.注意几个细节问题:“第一”后面的标点是“,”不是“、”;阿拉伯数字标题号是“1.”不是“1、”;是“一、”不是“一,””,带有括号的阿拉伯数字标题或中文数字标题号后不应有任何标点。
4.“如下图所示”后面用“。”,而不是“:”。
5.注意文中“的”、“地”、“得”的正确使用。
6.与数字相关的问题
(1)年代表示。举例如下:
正确用法 |
错误或不当用用法 |
1998年 |
98年 |
20世纪80年代 |
80年代、二十世纪八十年代、1980年代 |
19世纪四五十年代 |
19世纪四、五十年代 |
12—15世纪、1970—1999年、9—12月、6月底—8月底(中间用—字线) |
(2)表示数字范围用“~”线,还要避免引起歧义。美元不应使用“$””符号,应直接使用美元二字。举例如下:
正确用法 |
错误或不当用用法 |
45%~80% |
45~80%、45%—80% |
2万~30万 |
2~30万、2—30万 |
4~6年、2500~3000元 |
4—6年、2500—3500元 |
100美元 |
$100 |
(3)“百”、“千”不能作为单位跟在数字后面,“万”、“亿”则可以。例:538,000,000为方便阅读可写为“53,800万”或“5.38亿”,一般不写为“5亿3千8百万”。另举例如下:
正确用法 |
错误或不当用用法 |
300、3,000、300万、3000万、300亿 |
3百、3千、3千万、3百亿 |
53,800万、5.38亿 |
538,000,000 |
(4)四位数以上的数字一般应采用三位分节法,节与节之间空1/4格。年份、页数、标准号、仪器型号不能用三位分节法。
(5)表示概述的的两个连用数字间不能用顿号、概述、约数要避免表意重复。举例如下:
正确用法 |
错误或不当用用法 |
三四百 |
三、四百 |
二十七八 |
二十七、八 |
有三四十个 |
有三四十个左右 |
约有一百人、有一百来人 |
约有一百来人 |
7.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
(1)不可把台湾、香港、澳门列入国家行列。不得不混合排列时,必须注明“国家和地区”。在提到“台湾”、“香港”时应在其前加“中国”。另外,不用“中国大陆”的说法,应用“中国内地”。
(2)外国的国名、机构名必须准确。
(3)必须遵守国际和国内的法律、法规。
8.语言表述
(1)论文应层次分明、数据可靠、推理严谨、立论正确。论述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对同行业人员已熟知的常识内容,尽量减少叙述;
(2)论文中如出现非通用性的新名词、新术语或新概念,需立即做出解释。
9.标题层次要清楚,各章、节标题的序号应顶格书写。层次编排的书写要做到全文统一,建议如下:
第1章 或 第一章
1.1 或 第一节
1.1.1 或 一、
(1) 或 (一)
① 或 1.
10.页眉和页码
(1)如设页眉应从前言、导论或第一章开始,采用宋体五号字居中书写;
(2)页码从前言、导论或第一章开始按阿拉伯数字(五号字)连续编制,直至结束,在各页下方居中书写。页码与正文只空一行字的距离。
论文各部分均必须单独起页,即中文摘要、英文摘要、正文的各章均应在单页页面上,不能在单页页面上时,应在前加入白纸1页。
11.图、表和公式
图、表和公式等与正文之间要有一行的距离,表述不要重复。图序及图名居中置于图的下方,表序及表名置于表的上方。
12.引文
引文一般应放在每章之后(采用脚注,格式同参考文献)。
13.参考文献
(1)连续出版物:作者.文题.刊名.年.期号:起止页码.
(2)专、译著:作者(译者).书名.出版地:出版单位.出版社,时间:起止页码.
(3)论文集:作者.文集名.编者.出版单位.出版社,时间:起止页码.
(4)学位论文:作者.文题.学位论文级别.学位授予单位,授予年度.
13.标点符号
(1)列举并列词语时一般用顿号而不用逗号,英文单词的并列参照此项或全文统一用逗号;
(2)列举并列内容时一般用分号;
(3)用分号隔开的内容中不能包含分号;
(4)每一层次叙述完后用句号,尽量不用分号;
(5)要注意避免出现冒号套冒号。
(6)整句引文,引文句末的标点应置于引号内;局部引文,引文末尾应无标点。
(7)减号不要与一字线、连接号混用,乘号不要用“X”。
(8)注意以下标点符号的写法
①冒号:(居下,表示几点几分用冒号,如8:30)
②比号∶(居中,如2∶3)
③省略号:……(居中,中文省略号6个点,英文为3个点)
④破折号:——(居中,双连线,2个汉字宽)
⑤连接号(有三种形式):
*一字线“—”:连接时间、地名等,如1980—1985年,北京—广州;表格
中表示“未发现”;
*半字线“-”:连接相关词语构成复合名词;连接数字、字母构成序号、代号等,如表2-3;
*波浪纹线“~”:连接数字或代表数量的字母表示数值范围,如3~5名、20%~30%。
江西财经大学“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修订稿)
为更好地运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严格规范研究生学术行为,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现就“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具体程序及处理意见重新作出如下规定。
一、检测对象
拟申请学位的所有各类别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均须进行“系统”检测。
二、检测时间及工作程序
检测时间为论文答辩修改后(具体时间见每年的申请学位安排表);检测的学位论文必须是经答辩修改后的论文定稿。
工作程序:需检测的学位论文由各学院(所)研究生秘书集中办理,在检测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收齐论文电子版,电子版要求为:拟检测学位论文word文档正文部分(即:第一章至最后一章,命名方式为:学院(所)名称_博士/硕士_专业_姓名.doc,如“会计学院_硕士_会计学_张三.doc”)。各学院(所)研究生秘书将学位论文电子版统一收齐并检查无误后,在检测规定截止时间前按要求集中提交研究生部学位管理科。学位管理科在检测后将结果及检测报告书反馈给各学院(所)。
三、检测结果及性质认定
检 测 结 果 |
性质初步认定 |
文字复制比 |
|
N≤15.0% |
通过检测 |
15.0%<N<50.0% |
疑似有抄袭行为 |
50.0%≤N≤70.0% |
疑似有较严重抄袭行为 |
N>70.0% |
疑似有严重抄袭行为 |
注:文字复制比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四、检测结果的处理办法
1、文字复制比在15%以下(含15%)的学生,视为通过检测,正常授予学位;
2、文字复制比在15%-30%(含30%)之间的学生, 视为不通过检测,给予半年时间的论文修改,经再次检测合格后授予学位。
3、文字复制比在31%-70%(含70%)之间的学生, 视为不通过检测,给予半年时间的论文修改,并重新参加论文送审、答辩环节、论文检测等环节(所有费用自理)。
4、文字复制比在70%以上者,视为严重抄袭,由研究生院将学生的检测报告书反馈给学院(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是否有严重抄袭行为做出认定,若专家认定该论文有严重抄袭行为的,则取消该生申请学位的资格。
五、附则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